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联系学生、关爱学生、培育学生的长效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局面,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烛光导航工程实施办法》(武大党字〔2012〕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烛光导航工程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中心和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教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教育者、综合素质提高的引导者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者,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担任烛光导航师,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是教师的份内工作。
第四条 烛光导航工程旨在发挥教师的威望优势、经验优势、专业优势和时空优势,强化教师对学生的全程指导,将教书育人落到实处。鼓励教师一对一指导帮扶学生,是对辅导员和班级导师现有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与辅导员、班级导师既有分工不同,又有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共同合作。教师通过担任烛光导航师,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志趣和特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专业学习、科研能力、思想道德、人生规划、生活及心理等方面进行引导,以帮助解决学生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思想困惑和具体问题。
第五条 烛光导航师任职条件
1.为人师表,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渊博深厚的学识;
2.严谨治学,教学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
3.心系学生,对教育学生具有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
4.原则上应在学院工作或学习满一年以上。
第六条 烛光导航师工作职责
1.引领思想。引导学生了解社会、认知自我、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和成长成才动力;
2.指导学业。引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优选课程方案、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专业论文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学习态度、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3.职业导航。指导学生确立生涯发展目标、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督促学生科学制定大学规划、有效安排大学生活,帮助学生努力培养核心竞争力、为未来职业成功打好基础。
第七条 导航师任职4年,即自学生入学至毕业期间的全程辅导。工程力学、给排水专业每名导航师每个年级指导3-5名学生(给排水专业大二分专业后重新配备);土木工程专业原则上每3名导航师指导一个班的学生,排名第一的老师为牵头人,负责本小组导航师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具体导航学生人数由该小组导航师共同商议。指导的学生中设学生组长1名,负责组织工作。
第八条 烛光导航师的导航时间分为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两个阶段。学院于每年4月和10月两个时间段,开展烛光导航师对学生的集中指导,组织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其他时间为分散指导时间,由烛光导航师和被指导学生根据需要自由确定。烛光导航师根据指导开展情况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烛光导航师集中指导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交给(或由学生组长转交)学院学工办本年级辅导员归档。
第九条 烛光导航师的遴选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双向选择优先的方式确定,经学院审议后聘任,并下达《烛光导航师工作任务书》,导师名单及配备情况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条 学院每年开展烛光导航师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导航师工作情况、工作成果、学生对导航师的评价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应及时更换,因出国、进修、挂职锻炼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航师职责时,原则上应予以调换。
第十一条 学院将烛光导航师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对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合格者,按每带一名学生每学期计3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计酬;考评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参考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烛光导航师考评的基础上,学院每年组织优秀烛光导航师表彰活动,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导航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学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各系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由学院各系党支部书记牵头落实, 在每年秋季开学第一周完成烛光导航师的遴选推荐工作,确保学高德厚的教师担任烛光导航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烛光导航师工作任务书.docx (16.73 KB)
附件二: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烛光导航师集中指导记录表.docx (12.67 KB)
附件三: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烛光导航学生成长卡.docx (14.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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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