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有关文件精神,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太阳成官网推免硕士研究生实行综合排名的办法,个人综合排名由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会活动三部分组成。具体办法如下:
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90%+科研竞赛×7%+社会活动×3%
一、学习成绩(占90%)
综合考查学生学习情况,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及专业知识。具体计分办法为:
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按90%的比例计入总分。出国(境)交流学生在国(境)外修习并获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方具备推免资格。
二、科研、论文及各类学科竞赛(占7%)
综合考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参与学科竞赛的能力和水平,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科研项目类,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原件;学术论文类,必须提供刊载该论文的杂志及稿件原件,并通过学院推免专家小组答辩;发明专利类,必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1.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类计分表
|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
校级科研项目
|
校级科研奖励
|
负责人
|
20分
|
15分
|
10分
|
5分
|
参加人
|
10分
|
7.5分
|
5分
|
2.5分
|
注:科研项目开题后,通过中期检查者按满分的一半计分,通过结题审查者按满分计分。
2.学术论文类计分表
期刊类别
|
参考分值
|
三大检索收录
|
40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20分
|
公开专业刊物
|
10分
|
注:①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须一千字以上),独著计分100%;两人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60%,第二作者计分40%;三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50%,其他作者50%平均分配;
②核心期刊以北大当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论文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另计3分,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另计5分,获国家级奖另计8分。在刊物的同一期上发表两篇及以上数量论文,按一篇计算;受学校或学院安排,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专业会议上论文宣读,按3分计;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
③一般新闻报道不计分,院报院刊不计分;
④学术论文计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推免专家小组负责审查、评定。
3.发明专利类计分表
注:①独立完成的计分100%;两人合作完成的,第一完成人计分60%,第二完成人计分40%;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第一完成人计分50%,其他完成人50%平均分配。
②发明专利计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推免专家小组负责审查、评定。
4.学科竞赛类计分表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0分
|
20分
|
10分
|
省部级
|
15分
|
12分
|
8分
|
校级
|
10分
|
8分
|
5分
|
院级
|
5分
|
4分
|
3分
|
注:①学科竞赛类包括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岩土工程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周培源力学竞赛、华中数模大赛、成图竞赛、节能减排竞赛、学习竞赛、创业大赛等。
②参加全国大学生土木工程专业论坛的按国家级二等奖计分,获奖的按获奖等级计分,参评土木工程专业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的不计分。
③参加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选拔赛的成员,依据竞赛总教练签署的计分等级为准。
三、社会活动(占3%)
综合考查大学生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文体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担任社会职务的,须由官方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1.文体竞赛及暑期社会实践计分表(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获奖人
|
省部级及以上
|
校级
|
省部级及以上
|
校级
|
省部级及以上
|
校级
|
个人
|
25分
|
20分
|
20分
|
15分
|
15分
|
10分
|
集体项目
|
主力
|
25分
|
20分
|
20分
|
15分
|
15分
|
10分
|
非主力
|
12分
|
10分
|
10分
|
7分
|
7分
|
5分
|
注:①本栏只计校级及以上获奖,校团委下属单位、各类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均不加分;
②文体竞赛包括艺术节、辩论赛、翻译竞赛、体育赛事等;
③暑期社会实践获省级奖按省级一等奖计算。
2.荣誉称号计分表(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先进个人、优秀个人等
|
30分
|
20分
|
10分
|
注:因获奖学金而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不予计分。
3.社会职务计分
社会职务
|
分值
|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
30分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科协主席、院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副秘书长
|
25分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院科协副主席与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年
级团总支书记、主席、学习部长
|
20分
|
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社团负责人,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
|
15分
|
其他学生干部
|
5分
|
注:担任社会职务以一年为最低期限,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计分1次。
四、附则
1.同一类项目的奖项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
2.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本方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
附件一:计算办法补充说明.docx (17.29 KB)
附件二:综合评分表.xlsx (11.28 KB)
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
二○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