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内、或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转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党员权利。
一、 教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省外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或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省内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省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临时到我校工作、学习的党员,如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证),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时间超过6个月,则应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审查、保管工作。
2、新生党员报到后,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应收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新生党员名册,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三、教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教工党员,应到所属的分党委(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临时在外工作、学习的教工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由本人持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要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校党委组织部,一份由分党委(党总支)留存备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
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到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办理介绍信更改登记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
五、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1、党员在校内各分党委(党总支)之间调动时,由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到所去分党委(党总支)报到。
2、党员在所在的分党委(党总支)内部跨支部调动的,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1、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对于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于长期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前,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保留在分党委(党总支)。回国后,党员恢复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党员本人要立即向转出前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分党委(党总支)应对丢失情况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介绍信或证明信开出时间算起),分党委(党总支)应提出书面意见,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办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办,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超过6个月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本人带回交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