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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短期赴港澳地区(香港30天以内、澳门20天以内)交流申办指南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 来源: 点击数:

  办公地点:国际交流部一楼101室(行政大楼东北楼)

  办公电话:68752810 邮箱:visa@whu.edu.cn

  一、应邀出访人员收到邀请函后(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登陆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网站的信息门户进入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出访任务。预审通过后,所有表格、材料均自行导出打印

  二、《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经所在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正、副处级干部报组织部备案,业务干部和其他教职工报人事部备案,研究生或本科生分别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提交材料(须合格、完整材料,否则无法办理):

  1、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签批(公章)完成的《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申请表》(此表为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原件2份。如本科生、研究生出访,还需增补验证其签批(公章)完成的《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非涉密人员)(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合格的邀请函(须由交流所在地发出)复印件 2份。如为外文,还需提交中文翻译件2份。3、合格的中文详细日程安排表(相关表样下载填写,申请人须签字)原件1份。

  4、身份证(须为有效期)复印件1份。

  5、照片(二寸白底彩照33像素X48像素)2张。

  6、预付通行证(签注)款100元。

  7、《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8、《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和《申请卡》各1份。

  9、《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原件1份,须申报前于所在部门网站公示。

  10、《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复印件1份(原件自存报销使用)。

  11、《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须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亲笔签名原件1份。

  12、参加外单位组团(即双跨团组)出访人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A 出国(境)任务批件及全团人员名单复印件1份;

  B 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

  C 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1份。

  四、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同意后,国际部(港澳台办)按规定程序出具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此件为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

  五、国际部(港澳台办)专办员将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送至湖北省外侨办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每周送取二次)。

  六、应邀出访人员接到国际部(港澳台办)专办员通知后前来领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相关材料。

  七、出访。注意:须持有效《赴港澳通行证》(简称)并按照审批时间(日程安排内)执行任务

  八、出访人员返校后7天内需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根据国家规定个人不得保管此证)上交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统一保管。交还证件、结账(每周四上午)并提交《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总结表》纸质1份。

赴港澳地区材料清单.rar (81.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