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组及其任务
课程组是在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下,根据课程教学上的共同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组织。
课程组的任务主要有:
1.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试命题和阅卷、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协助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
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
二、课程组的设置原则
课程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组长、副组长统称课程组负责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的设置每两年一次,一般在秋季进行。
课程组的设置原则如下:
1.课程组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课程组设置一般从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程开始,逐步向其他课程实施,分期分批进行。
3.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同一门课程可以设立多个课程组,由相关学院根据教学不同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4.不同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应组建跨学院的课程组。
5.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
三、课程组负责人的聘任
课程组负责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课程组负责人由组内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产生,由学校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跨学院课程组组长由教务部和相关学院协商报学校聘任。课程组负责人应团结课程组教师,高质量地完成课程组规定的各项任务。因故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重新调整。
四、课程组成员
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
五、经费与考核
1.学校每年从课程建设经费中划拨100万元建设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每个课程组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学院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经费由课程组负责人支配,用于本课程组的相关建设。
2.学校逐步扩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程组负责人的申请。
3.学院要关心支持课程组工作,将课程组建设与师资梯队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4.学校对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课程组负责人由教务部在年度业绩津贴中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者,取消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实施办法。
2.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3.本实施意见由教务部负责解释